丁冰:警惕有人故意曲解“混合所有制”

作者:丁冰 来源:《国企》杂志 2014-08-14

  党的十八届大三中全会在新形势下,为如何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中国梦做出了全面深化改革的重大决定。三中全会明确指出,国企发展的前景,一般就是要在坚持和完善“公有制为主体、多种所有制经济共同发展的基本经济制度”的前提下,通过“积极发展混合所有制经济”来更好地发挥自已在国民经济中的主导作用:“必须毫不动摇地巩固和发展公有制经济,坚持公有制主体地位,发挥国有经济主导作用,不断增强国有经济活力、控制力和影响力。”

  三中全会对全面深化改革特别是对国有企业的发展前景和作用做出了较明确的规定,不容曲解。

  混合所有制经济是公有经济与非公有经济的混合体,又是以公有经济为主体的,因而对公有经济特别是国有经济来说,自然就能起到“四两拨千斤” 的有效充实、壮大国有经济的实力;而且因融公私于一企,可以优势互补,从而可以更好地发挥国有经济的主导作用,增强国有经济活力、控制力、影响力。所以,《决定》把混合所有制视为“基本经济制度的重要实现形式”是十分正确的。

  但这一切都必须是以正确理解、认真贯彻《决定》的 “坚持公有制经济主体地位”这条根本原则,即在混合所有制企业中国有资本必须处于绝对控股,至少也是相对控股的地位才是有效的。在吸收私企、外企、职工入股时,还必须坚持以不出卖、更不能贱卖国有资产或股权为原则,否则就有可能重踏过去在“改革”的名义下有大量国有资产被非法侵吞的覆辙。

  然而,现在社会上流传一种与《决定》的精神和要求不同的见解,主张“我国国企要像欧美国家的国企那样……在欧美民主国家中,国企的性质是拾遗补缺,专做赔钱的生意。因为薄利或可能赔钱,私人不投资,但又是社会必须的项目,由政府投资来做,如邮政、自来水城市公共交通,带有社会福利性质。再一个是耗资巨大,关系国计民生的基础项目(如大型水利工程)和国防工业等,私人无力投资和管理,也必须政府投资来做。”(辛子陵:《从〈政府工作报告〉取消“坚持公有经济主体地位”说起》。以下简称《说起》)

  这种说法如果说还有一点可取之处,只在于它基本上阐明了资本主义国家里的国企是“专做赔钱的生意”,为私人资本家的企业“拾遗补缺”和为资产阶级服务的资本主义性质,从而也更充分地揭示了其国企所有者的“现代国家,不管它的形式如何,本质上都是资本主义的机器……理想的总资本家”的实质。我们不同意的只是它把资本主义国家里资本主义性质的国有企业硬搬到我们的社会主义国家里来这一点。因为这等于是要把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改为如某些人说的“中国特色的资本主义”,或者说这实际已暴露了论者自己所设想的国企的前途,乃是资本主义企业模式。

  不仅如此,《说起》的作者还进一步故意曲解三中全会《决定》的精神,说它“给营利性国企指明的前途”是使“国家资产将在混合所有制新体制内‘浴火重生’”,“国企的终极改革目标是冲破思想观念的束搏、突破利益固化的藩篱,退出营利性领域,回归公益”。接着,他又借张文魁先生之口来更清楚地表达自己的意思:“张文魁认为:13万多家中小国有企业完全没有必要去绕一个弯子搞混合所有制,可以彻底的民营化。”这就是说,在《说起》看来,国企改革的终极目标就是要退出一切营利性领域,地方国企直接退出,央企则需要“绕一个弯子”,通过搞混合所有制的形式或渠道退出。这难道还不是说要把国企进一步全面私有化吗?因为在市场经济条件下,一个面向市场的真正的企业,无论所有制性质如何,有哪一个不实行独立经济核算,自负盈亏,因而不求盈利?事实上,甚至包括许多生产公共产品的企业也不能不核算成本收益和盈利。如果长期处于亏损状态,除极个别企业可以靠囯家补贴维生外,就只有倒闭破产的一条路可走。因此,要国企退出一切营利领域,就无异于要国企基本上实行全面私有化。

  然而,这既不符合广大人民的根本利益,也违反了宪法、党章的规定和党的十八大三中全会的《决定》。三中全会后不久,习总书记在今年2月省部级干部学习班讲话中就严厉批评有些人片面解读三中全会《决定》的精神,“只讲积极发展混合所有制经济,不讲推动国有企业完善现代企业制度,甚至认为国有企业根本搞不好,应该消灭”的错误倾向。今年3月在“两会”期间,先后参加上海、安徽代表团审议时,又强调指出“深化国企改革是大文章,国有企业不仅不能削弱,而且还要加强”,“要吸收过去国企改革的经验和教训,不能在一片改革声浪中把国有资产变成谋取暴利的机会”。

  不可思议的是,《说起》作者,面对上述规定、决定、讲话的精神,却放肆地逆向而行。龙其不能容忍的是,作者在其近万言的《说起》一文中最后竟然得出一个极其错误的结论: “十八届三中全会向民主社会主义跨越了重要一步。”值得注意的是,这个结论虽然很错误,却可能搅乱人心,干扰我国人民正在阔步前进的步伐。因此,我们必须加倍警惕,排除干扰,坚定不移地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道路,绝不走改旗易帜的邪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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