陈先义:必须举一反三,好好查查李贵富这号人!

作者:陈先义 来源:红色文化网 2024-01-24

陈先义:必须举一反三,好好查查李贵富这号人!

河北迁西老干部马树山举报县委书记李贵富,被采取拘禁逮捕等刑事措施,仅仅27天,就走完了法律程序,速度之快,效率之高,令人惊讶。

但是,偏偏有人认识《经济观察报》记者李微敖,这李微敖偏偏有一种敢碰敢说的维持公平正义的精神和胆略,他揭露真相的文章又被高层看到,并被最高检领导直接干预,结果正义得到了伸张。

这件事情过后全国上下议论纷纷,大家无不为马树山问题得到公正处理而高兴,也无不为像李贵富这样的恶官被追究而庆幸。但也还有另外一种声音,那就是很多人在议论,假如没有李微敖采写真相报道,即使李微敖有报道但是最高检恰恰没有注意到,却如果注意到了没有像最高检检察长应勇为马树山发声和批示,那么到了今天,老干部马树山恐怕已经锒铛入狱了。

因为当地公检法办案之快,可以说已经超乎寻常。按照这个速度,马树山的被判刑定案,恐怕是快刀斩乱麻的神速度,李贵富是不会允许事件继续发酵的。由此说来,迁西马树山案子能够解决,依托的主要还是偶然因素。

而这个偶然因素,这恰恰是老百姓最为关心的主要因素。人民大众渴望的公平正义,如果依赖于这样的偶然因素,恐怕大多数问题都很难解决。生活中,遇到这样的案件,特别是如果对手大权在握,几乎将马树山已经定为铁案的背景下,能够碰到李微敖这样负责任的良心记者的几率,恐怕是微乎其微的。再说了,即使碰到这样的记者,能否被领导看到并予以关注,也又是一个偶然因素。我敢说,生活中这样概率极少的事情,一般群众是很难碰到的。

陈先义:必须举一反三,好好查查李贵富这号人!

这就提出一个重要问题,社会怎么要用法律来保护公平和正义,权力怎么接受人民监督才不至于被滥用?对此,《宪法》第四十一条做出特别规定,保护每一个公民监督国家工作人员批评建议检举的权利。

马树山作为一个老干部,向国家机关反映问题,向特定人员写信,这是受到国家宪法保护的权利。但是就是这样一个权利,被有关人员肆意践踏,而且被公检法联合快速的把举报人拘禁。这算不算国家公务人员集体犯罪,践踏了一个公民的权利?用一句老百姓寻常的习惯话语,这叫“窝案”。并且人民群众有理由怀疑,这就是与当事人李贵富串通一起,挑战法律底线的一个典型“窝案”。

由此推理,实际生活中,没有受到“偶然”关照,没有媒体的热点关注,没有碰到相关高层领导批示的案子,肯定是绝大多数,因为多数普通老百姓,是没有机会认识什么媒体的,认识媒体又哪能肯定人家会帮你把这样的事情一查到底。即使如此,又怎能肯定会受到上层关注,假如这种偶然都不存在的话,这种侵害公民权利的事情,只能就是个无头冤案。

这样的案子,老百姓最为担心的,其实还是李贵富这号人,如果一旦形成无头冤案,这下子可不得了。马树山这样一个七旬老干部,注定这一生都不会安宁。因为李贵富这样坏人没有得到惩处,他的错误甚至罪行没有得到清算,又大权在握,那么有朝一日,他腾出手来,第一个着手要打击的肯定是马树山。于是,坏人继续为非作歹,好人被冤枉被打击,便成为生活真实。可以说,只要李贵富这样的人存在一天,人民大众的利益就不可能得到保护。

这次迁西事件给社会最大的启示和思考是:人民群众的权利,不能依赖于“偶然”性的因素来保护,还是要维护法律的尊严。当然,像记者和高层领导关注案件,维护人民的权益,本身也是保护老百姓权利的一个重要方面,但是毕竟普通老百姓这样的机会不是太多,不能仅仅依赖于此。

陈先义:必须举一反三,好好查查李贵富这号人!

迁西一案给大众更大的震惊是,当马树山站出来追求公平正义的时候,居然公检法各个系统以迅雷不及掩耳之势,快速地制造了一个冤假错案,为我们来思考怎么维护公民权利,提供了一个非常难得的样本。当人民群众权利受到践踏的时候,我们司法执法机构不是维护法律尊严,而是集体站在了公平正义的对立面,这才是最为可怕的大问题。马树山作为一个老干部,他要反对的是官僚主义和滥用公权力及贪污腐败,而这些掌握公权力的大权在握的人,居然惊人的站在了群众的对立面。权为民所用,在这里完全是相悖的。当然值得我们庆幸的是,在更高层领导同志的特别关注下,马树山这样的维护公平正义的老同志,最后还是都得到了保护。李贵富这样的人,最终没有也逃脱人民大众监督的眼睛。

但是,我们值得注意的是,像李贵富这样的人,在我们的各级权利机构中,绝对不是个例。怎样去维护人民大众的权利和法律尊严,还需要我们去做认真探索。这个探索没有别的什么捷径可走,唯有一点,按照毛主席从建国一开始就明确了的,坚定不移的实行人民民主专政,让人民大众来监督我们的政府,监督我们的各级政府机构。切不可把权力与人民大众的需求和利益完全对立起来。一定要坚决防止李贵富这号坏人成为漏网之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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