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最近20多年出现的一些老百姓痛恨的社会问题,在美国的社经政策下都不能得到解决,只是合法化了。

作者:方鲲鹏 来源:红色文化网 2013-05-02

  刚看到刘圣中和赵士诚两位在《清风》月刊2012年第11期的文章《反腐必须推进政治体制改革》(以下简称《反腐》),是对本人写的《整治腐败无需等待体制改革》(刊于同一期《清风》)一文的批驳。现写一篇短文回复。

  针对一篇文章写评论,有一条道德底线,就是引用作者观点必须忠于原文。很遗憾,《反腐》从头至尾没有正确引述我的观点,而是将一些明显愚蠢的话按在我身上,然后对这些不是我表达的观点大加鞭伐,虽然慷慨激昂,但那是对风车开战。仅举《反腐》一开始的两例存照:

  (1)《反腐》正文的第一句话就春秋笔法,称方鲲鹏“认为整治腐败无需体制改革”。而我文章的标题明明是“整治腐败无需等待体制改革”,你把最重要的限定词“等待”故意抽掉了,这还能保持原来的意思吗?我文章的最后一句写得清清楚楚:“整治腐败不依赖社会体制,所以不需要等待体制改革,体制问题不能作为腐败蔓延的借口;而认为体制改革就能解决腐败问题,则是不切实际的幻想。”体制改革是个漫长的过程,任何一位严肃的评论者都不难看出,我的文章从标题直到结尾,用意是表达“整治腐败刻不容缓,不应等待体制改革”。

  (2)《反腐》第一节用“中美腐败的差距真是五十步笑百步吗”作标题,而我的原文是:“总的来说,两国腐败程度如果有差别,大约就是五十步和百步的距离。谁在五十步,谁在一百步?没有公正客观的信息可作评判。大家的感觉,中国的腐败程度更严重。”我的意思是中美两国腐败的性质相近,根本不存在“五十步笑百步”这种明显可笑的语句和语气。

  我那篇二千多字的短文,不是讨论政治改革和民主选举这样的大问题,只是就事论事,谈了“整治腐败不依赖社会体制”的观点。表示“不依赖社会体制”,不等同于反对政治体制改革,而且我的文章还点明了:“中国的政治体制改革确实很重要”。但是《反腐》作者把我“不需要等待”的话篡改成“不需要”后,又宣称我“对政治改革和民主制度如此反感”,以致得出了“民主制度易导致官员合法腐败的结论”,等等。就更不可取了,不仅根据假设情节胡乱推演,还上纲上线,有文革大批判的遗风。

  做学问的态度应当实事求是。我的文章指出“腐败同社会体制有关,这是民主理论的推导;而腐败同社会体制无关,则是从实证得出的结论。实践才是检验真理的标准。”事实是,世界上没有哪一个原来腐败现象严重的国家或地区,改成民主体制后就自然解决问题了。如果你不同意这个结论,请找出一个实例给大家看看。

  因为越南和俄国政治体制原来与中国相同,我的文章分析了这两个国家“透明国际”最近13年的清廉度指数,不是要说明它们的腐败程度如何,而是考察体制改革对防止腐败的影响,目的是突出文章的主题,即“整治腐败不依赖社会体制,不需要等待体制改革”。然而,《反腐》对我举出的有可比性4个例子(另两个是香港和台湾),一声不吭,却另使用中美两国“透明国际”2009年的清廉度指数,做没有意义的比较。这种找一个年度的数据作比较,固然能说明美国的清廉度指数较好,但并不能反映动态相对变化。

  此外,中美两国对腐败的定义不同,这两国的“透明国际”清廉度指数实际上不具可比性。比如说,你向一位总统候选人资助了50万美元的选举资金,这位候选人获胜后,虽然你毫无相关的外交经验、学识和训练,但你可以要求到一个条件优越的国家去当大使。这相当于买官卖官,在中国属于腐败案例,但在美国,无论是法律还是民众的感受,都不会视之为腐败。

  不做细致的研究,不查证资料,对自己不熟悉的事务凭自以为是的“常识”推理,常会闹出与事实相距甚远的笑话还不自知。《反腐》作者说,一人一票的选举,形成选民对官员的有效约束力,那些钻法律空子的“软性腐败”即使存在,一旦被曝光,也必然在下次选举中惨败。但事实呢?以美国为例,除了总统之外,选举产生的联邦官员只有国会议员,而据盖洛普民意调查公司刚公布的民调结果,2012年民众认为仅有7%的国会议员具有可以接受的道德水准。此外,大选前三个月的多次民调结果,民众对国会议员的满意度只有10%,甚至于个位数。按所谓“常识”推理,90%以上的国会议员会被改选掉,然而2012年的选举结果,91%的国会议员获得连选连任。这方面的原因,由于超出本文讨论的范围,就不作展开了。

  出现这种认识偏差,也不能全怪《反腐》一文的作者,部分原因是国内信息失衡造成的。举一个例子。名称动听的一人一票“民主选举”,大家耳熟能详,但是名声狼藉的“选后分赃制”,虽然也是西方选举制度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和特征,民主启蒙教育家们却蓄意视而不见,不作介绍,因此绝大部分国人从没听说过这个词。

  “选后分赃制”并非笔者杜撰的名称,英语有其专有名词spoil system,由美国第7任总统杰克逊在1829年官方确认。二百年来,“分赃制”成为美国政治制度的主要特征,其特点是获得选举胜利的候选人,把政府官职奖赏给那些助选有功人士,而不论他们的品格和能力如何。

  共和党人小布什,在2000年的总统竞选中,授予241名替他筹款达到10万美元以上的积极分子为“布什先锋”的荣誉称号,他们中有19人,小布什2001年上台后即奖赏了大使职位。

  民主党人,不徨相让。现任民主党籍总统奥巴马在2009年1月上任,到当年11月,已任命了24个助他竞选的捐款和筹款大户为驻外大使,其中绝大多数人完全没有外交经验。中外媒体曾报道,西雅图一位没有任何外交经验的女商人辛西娅•斯特罗姆(Cynthia Stroum),因为她本人和拉来的捐款为奥巴马竞选总部贡献了50万美元的选举资金,奥巴马总统回报她美国驻卢森堡大使一职。然而她上任后对下属极其苛刻,任意侮辱谩骂,不到一年就搞得使馆里怨声载道,不仅大使馆所有的工作都没有达到预期功能,甚至国务院还需要派遣医疗小组到卢森堡,为使馆雇员诊疗精神创伤问题。

  制度是死的,人是活的。算计再好的规章制度,也能被活人找到空子可钻。打个比方,微软的视窗系统,从出生以来,从不曾停止打补丁,而常常为堵一个漏洞设计出的补丁,产生了几个新漏洞,结果补丁加补丁,漏洞越补越多。迷信法治万能,就同微软补丁一样,法规套法规,层层叠叠,结果什么样的损公利己之事,最后都变成有法可依,依法贪污。

  治理国家是个复杂的系统工程,不能以偏概全,在建设和完善制度的同时,一定要重视社会道德和文化观念的建树。法律规章是必要的,但是法律不可能巨细无遗,面面俱到。约束和规范人们行为的根本之道,应该是道德。而社会的道德文化是上层建筑,需要由上而下引导。中国传统的儒家文化和美国的基督教文化,曾在历史上对于各自国家的稳定起了很大作用。然而中国的现代历史,或者提倡精神万能,或者迷信法规万能,造成对自己的文化破而没立。而美国的基督教文化,现代也日渐式微。于是乎,两国的社会观念由赞赏“知耻者近乎勇”,转型为信奉“不知耻者为勇”、“无耻者无敌”。道德观念整体下沉,是社会乱象之源。

  中国最近20多年出现的一些老百姓痛恨的社会问题,在美国的社经政策下都不能得到解决,只是合法化了。请看看,美国债台高筑,走向破产崩溃,绝大部分人的收入水平过去30年原地踏步,甚至倒退,可这时期极小部分人的财富却急剧膨胀,但是政府很“廉洁”,居然会“没有”一个腐败贪官。

  美国过去二、三十年的历史,证明美国模式不可行。民意调查也表明,绝大多数美国人对自己国家的走向迷茫、不认同。中国的改革不能以美国模式为蓝图,不能步美国的后尘,在反腐败问题上,也一定要有超越美国的设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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